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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击黄牛、黑中介,打造风清气正能源营商环境

2023-09-27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工作人员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11.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2.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3.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14.对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举报电话:0357-2589096,0357-258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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