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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能源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能源专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1-07    

各县(市、区)能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工程系列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能源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⒈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矿井设备、矿井地面规划;

2.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3.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4.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学、工学专业。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要求,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中级职称原则上不破格申报评审。

1.申报助理工程师:(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12月31日前任技术员且聘任的;(3)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任技术员且聘任的。

2.申报工程师:(1)具备硕士学位,助理任职满2年,即2022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工程师;(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任职满4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工程师;(3)对一直在乡镇基层、贫困县和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符合下列要求(任现职以来):

(1)学术、技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综合评议材料,二者总计两项及以上,学术论文满足两项的可不再提交专业技术报告。

学术论文须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书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

专业技术报告是指:作为主持(排名第一,下同)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第二、三、四名)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工程方案,市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正式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特别注意:专业技术报告不是个人工作总结!

(2)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市级或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科研(技术)项目(包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验收);

b.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咨询、勘查、监理、施工、检验检测、技术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等技术工作,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验收);

c.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本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需提交一项实用技术材料。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主持、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

2.申报助理工程师时须提交一篇关于从事本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个人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介绍、专业技术业绩、科研成果、代表业绩概述等内容,总结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内容雷同、空洞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五)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申报工程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学位不低于2次)。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次数不低于1次(大专学历不低于2次、中专学历不低于4次)。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六)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2019〕55号)执行。

(八)职称的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其他系列中、初级职称,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从事能源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转评工程系列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若原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原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在新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够胜任现岗位工作,可申请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

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等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九)关于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

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执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相关规定,具备规定学历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1.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3.博士研究生,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十)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参照有关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评审办法及要求

(一)初级职称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能源专业初级职称评审采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评审方式,初级职称评审最终成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成绩。

(二)中级职称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采用考评结合(专业理论测试和综合评议)的评审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收审参评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年度评审通知,对申报推荐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通知予以补正;不符合规定申报评审条件或不在本评委会收受范围内的材料,予以退回;对有明显作弊、造假现象的推荐材料一律拒绝接收。

2.专业理论测试。审核材料结束后,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理论测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以及缺考和违纪人员直接予以淘汰,被淘汰人员不再参加综合评议。专业理论测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综合评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专业分组参加综合评议,由评委会专家根据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岗位履职、年度考核、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要素进行综合评议并量化赋分。

4.确定评审通过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最终成绩由综合评议量化赋分成绩和专业理论测试成绩组成(各占50%)。

五、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符合评审条件即可进行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推荐。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经集体研究同意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要逐项说明具备的申报条件。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六、工作要求

1.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2.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评审条件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为规范材料报送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材料时间,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申报表格及材料填报说明,请登录临汾市能源局网站(http://nyj.linfen.gov.cn/)“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进行下载和查询。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携带相应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时间:2024年1127日至2025年310日(公休日除外)。

报送地址:临汾市能源局214室(临汾市平阳南街煤化巷98号)

电子邮箱:lfnyjrsk@163.com

联系电话:0357-2289958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7-2091906

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0357-2091438

临汾市能源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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