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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能源局: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扎实有序做好下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函〔2022〕249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能源局制定《临汾市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汾市能源局
2022年8月9日
(主动公开)
临汾市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监察工作部署,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进一步细化落实《关于扎实有序做好下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函〔2022〕249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监察事项和名单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扎实有序做好下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函〔2022〕249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监察事项,加强与统计、工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定本辖区内监察项目(企业)名单。
二、监察时间和方式
节能监察时间为2022年8月-11月,各县(市、区)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开展监察工作,做到本辖区内相关事项“全覆盖”。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中旬之前)
开展监察工作动员和培训,重点是国家和省节能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安排部署辖区内监察工作等。
(二)现场监察阶段(8月中旬—10月底前)
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提高效能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方案内容,以国家、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平台,采取计划监察与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监察工作。
(三)总结归档阶段(11月15日前)
完成文书和资料归档,并形成监察报告。
三、工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一)监察对象和数量
1.监察对象。煤电、焦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煤炭洗选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
2.监察数量。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年内监察数量不少于各县(市、区)域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数量的20%。(省、市已抽查的企业除外)。
(二)监察内容和依据
1.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煤电企业的供电煤耗、综合供热煤耗,焦化企业的焦炭、化工企业的合成氨、甲醇、乙二醇、烧碱等产品单耗,煤炭企业的原煤开采、洗选电耗等指标核算。核算周期为2022年1-6月。填写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或工序)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监察依据:《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4)、《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5)、《选煤电力能源消耗限额》(GB29446)、《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尿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35)、《玻璃和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等。
2.能源基础管理情况。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能源管理机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等。
3.能源计量和统计情况。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及检定,能源消耗数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与保管,能源统计报表填报等内容。
监察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及各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相关标准和要求。
4.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淘汰情况。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台账建立,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更新、改造等内容。填写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生产工艺在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监察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
5.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接,能耗数据在线采集、上传,上传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真实性等内容。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监察依据:《山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晋能源节能发〔2019〕496号)等。
四、非工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一)监察对象和数量
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年内监察数量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家。
(二)公共机构和酒店、商场、超市
1.监察对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以及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酒店、商场、超市。
2.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能源管理机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员配备、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统计与计量,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技术改造,优先采购能效水平高的节能产品、设备,空调温度设置,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等内容。填写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商场、酒店、超市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
3.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
(三)数据中心
1.监察对象。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
2.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电能使用效率指标核算,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消耗(主要是电)数据计量与统计等内容。填写数据中心能效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
3.监察依据。《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等。
五、其他节能监察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1.监察对象。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监察内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7。
3.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
(二)区域能评制度落实情况日常监察
1.监察对象。已开展区域能评的各类开发区。
2.监察内容。承诺制项目的承诺事项,承诺制项目贯彻有关要求等。填写区域能评节能监察汇总表,详见附件8。
3.监察依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区域能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发〔2021〕623号)。
(三)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
2.监察内容。完成的节能报告、验收报告、能源审计报告、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和认证的真实性;工艺、设备测试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填写节能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9。
3.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四)上年度监察情况“回头看”
对上年度节能监察中发现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填写上年度节能监察“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0。
(五)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调查
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电石等六个行业企业装置清单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开展能效水平调查。
六、市级节能监察
市级节能监察组在安排部署和现场监察阶段对各县(市、区)节能监察开展工作指导、巡回督导和重点抽查。
组 长:王贵民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朱晓强 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组 员:席 毅 市能源发展中心科员
(联络员18635776763)
周 阳 市能源发展中心科员
王 雄 市能源发展中心科员
七、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监察体系,强化服务导向,做好闭环管理,依法依规监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本县(市、区)节能监察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扎实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务必于11月8日前将本年度实施方案、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和各类情况汇总表(附件1-10)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能源局,表格电子版发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席 毅 18635776763
电子邮箱:lfsnyjyqk@163.com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或工序)能耗限额
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
2.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生产工艺在用情况汇总表
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汇
总表
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
5.酒店、商场、超市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
6.数据中心能效情况汇总表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汇总表
8.区域能评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
9.节能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汇总表
10.上年度节能监察“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临汾市能源局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